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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助力“两个先行”典型案事例(第一批)

杭州检察 2024-03-19


【编者按】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检《意见》)。


杭州检察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意见》、省院《实施方案》,以头雁标准、省会担当和务实举措,将助力共富建设与检察能动履职紧密结合;勇担使命、塑造变革,深入实践“2435”战略体系,助力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为在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01

数字赋能司法救助 暖心关怀助推共富——滨江区院妥善办理余某某司法救助案

02

能动检察履职  护航特色产业发展——余杭区院进行“径山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03

下好数字治理“先手棋”  打造共富“阳光工程”——钱塘区院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

04

以“小案精办”助推共富“大工程”——富阳区院精准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05

检力入村 携手开出“共富之花”——临安区院创新设立驻村检察实践基地

06

精准“公益修复”助推“生态富民”——建德市院依法办理盛某某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1

数字赋能司法救助 暖心关怀助推共富

——滨江区院妥善办理余某某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司法救助 重点群体 数字检察 跨部门联动


【基本案情】


最高检《意见》要求,对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滨江区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司法救助领域数字化,聚焦重点群体,通过整合民政、公安、检察等多方的线上数字资源,搭建司法救助大数据监督模型。在该模型的具体应用下,滨江区院发现了余某某的司法救助线索。2019年4月,余某某在网上被人推荐了一款“中奖率很高”的彩票APP,后被电信诈骗8万余元,因未能抓获嫌疑人,案件一直无法侦破,余某某一家也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办理情况】


2022年3月,滨江区院在运用司法救助大数据监督模型将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身份信息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综合运用系统、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刑事案件被害人身份信息进行碰撞时,发现了上述司法救助线索。该院主动联系余某某后,其向区矛调中心检察服务窗口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案件受理后,由检察长牵头成立办案组。经审查,余某某系低保边缘人员,离异育有一女。其女身患重疾无法正常就业,属低保人员;其父母年迈,需经常赴医院就诊。全家人仅靠余某某微薄的退休收入勉强支撑,生活异常困难。因急于摆脱生活困境,余某某用保险公司兑付给女儿的重疾险赔偿金在某APP上购买彩票,却因此被骗,本就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依法全面评估余某某的家庭困难情况后,滨江区院决定向余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8000元。另外,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的要求,对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本案中的余某某属于五类重点对象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滨江区院走访了区妇联,对救助案件信息进行及时共享,联手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今年6月,该案办理的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转发推广。


【典型意义】


一是关注重点群体,缩小发展差距。最高检《意见》指出,要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滨江区院聚焦低保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症患者等重点群体进行线索筛查,推动落实落细司法救助各项工作举措。该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救急救困,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案致贫、不因案返贫,助力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借力数字赋能,重塑监督模式。最高检《意见》要求,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滨江区院通过整合多方数字资源,打通相关单位信息数据壁垒,搭建司法救助大数据监督模型,便捷、高效、精准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截至2022年5月,通过该模型已获取16条司法救助线索,发放救助金2万元;该模型也在杭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大赛中获评优秀应用。该院深入实践数字检察之路,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积极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立足特案专办,彰显为民情怀。在办理余某某司法救助案中,滨江区院由检察长牵头成立办案组,向公安机关、区民政局、街道等了解核实基本情况,与财政部门沟通,推动此类案件顺畅办理。以特案专办方式,统筹资源,快速应对,提高效率,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彰显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生动诠释助力共富的检察担当。


(作者:滨江区院 夏涛、汤秋静、王薏妃)


2

能动检察履职  护航特色产业发展

——余杭区院进行“径山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关键词】


径山茶 知识产权 乡村振兴 生态保护 特色产业 


【工作背景】


最高检《意见》提出,服务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强化对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投资者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余杭区院”)在日常履职中发现,“径山茶”地理标志被线上线下冒用、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缺乏充足便捷高效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体系。上述情形损害生产企业和相关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弱化“径山茶”品牌集聚效应,阻碍“径山茶”产业发展,进而影响本地经济稳进提质。


【工作情况】


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推动“径山茶”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径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价值内涵,余杭区院在加强“径山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区域特色检察履职措施。


2022年2月起,该院通过实地查看“径山茶”种植区域、与当地政府和职业农民深入交流、与行业协会举行专题座谈、走访行政部门了解投诉举报等方式,充分调研了径山的生态环境优势、“径山茶”的产品价值和保护现状以及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3月,余杭区院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保护“径山茶”知识产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部署七项重点工作,全方位提升“径山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级,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4月以来,余杭区院落实落细《实施意见》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了网络平台违规使用“径山茶”地理标志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助力“径山茶”生产企业发展法律服务行动等系列活动,并与径山镇政府、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部门、“径山茶”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联络会商机制,在生态保护、民事支持起诉、打击侵权违法犯罪等多方面达成共识,合力营造助农护企良好氛围。


【典型意义】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夯实共富乡村振兴基础。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余杭区院立足“径山茶”地理标志保护,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把检察工作融入“径山茶”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着力将一片“绿叶子”打造成促进余杭西部山区产业发展的“金叶子”,助推乡村振兴,夯实共富基础。


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描摹共富美丽家园图景。最高检《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余杭区院聚焦“径山茶”品质提升和文化传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接余杭区径山镇万亩茶山生态保护工作,护航原产地生态环境,服务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


三是深化检察助农护企,打造共富特色产业高地。余杭区院拓展探索助企法律护航行动,以检察服务驱动产业发展。针对大部分茶企体量小、茶叶采摘季节性强等特点,定制普法套餐,集中在采摘季前后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由此,激活茶产业发展“一池活水”,增强本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助力“两个先行”,有力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作者:余杭区院 蔡艺枫、余意然)   


3

下好数字治理“先手棋” 打造共富“阳光工程”

——钱塘区院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 营商环境 数字监督 阳光工程


【基本案情】


最高检《意见》提出,依法能动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钱塘区院”)在刘某等6人串通投标案中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现象频发,而数据存在壁垒和行刑衔接不畅等现实难题,使得上述违法现象难以被及时发现并处置。钱塘区院通过个案办理,梳理业务规则,在杭州市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下推动建设、交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和检察等多方数据整合,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模型子场景,打造建设工程领域“阳光工程”系统,以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情况】


2022年3月,钱塘区院在办理刘某等6人串通投标案中发现涉案企业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和承揽工程、评标专家违规打分等行政检察监督线索。该院通过调卷分析、走访调研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梳理业务规则,开发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进行文书解析,将提取的涉案项目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并与行政处罚信息比对碰撞,在本区22个工程项目中发现了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承揽工程等类案监督线索48条。针对这些线索,钱塘区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办案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检察个案检察建议1份,社会治理类案检察建议1份。同月,钱塘区院成立了检察长挂帅的数字检察办案组,走访协调相关部门,归集相关数据,与监管部门共同推进模型迭代升级,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反馈和联合处置机制。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并由此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发现近五年内涉串标、围标企业400余家,相关线索正分批移送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置,并推进建章立制,打造共富“阳光工程”全市一盘棋。


【典型意义】


一是关注企业诉求,净化行业生态。最高检《意见》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合法权益保护。钱塘区院着眼护航民生民利,积极回应企业关切,高度重视企业举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线索。坚守“民呼我应,民呼我为”的初心,联合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打击与平等保护并重,事后惩戒和事前预防相结合。以净化建设工程领域行业生态,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服务保障杭州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


二是深化数字赋能,释放监督效力。最高检《意见》提出,锚定以数字化改革全面撬动法律监督的目标,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在全市159个工程项目中共发现530条监督线索,其中4条线索已分别移送相应区域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钱塘区院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为监督小切口,共建“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让数字技术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利器。


三是联动建章立制,促进社会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稳定保增长的坚实基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力保障。钱塘区院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现象开展专项监督,和行政机关共建法治监督协同平台和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协同探索治理新路径。同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炼制度成果,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在奔竞共富的征途上,以更多“硬措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杭州“打造活力迸发的新天堂”。


(作者:钱塘区院 钱铖、江朋) 


4

以“小案精办”助推共富“大工程”

——富阳区院精准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关键词】


特色农业 野生动物保护 能动检察 城乡共富 


【基本案情】


杭州市富阳区下辖的多个山区乡镇,地处天目山余脉,既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又是香榧等林特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全区香榧综合产值已达上亿元。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富阳区院”)在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中发现,近年来野猪等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数量增长过快,导致香榧等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受到较大影响。以某村香榧产业园为例,仅2021年就有上千棵香榧树被野猪不同程度损毁,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榧农反响强烈,并引发多起非法狩猎案件。


【办理情况】


2022年1月17日,公安机关以徐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富阳区院审查起诉。该院结合同时期办理的其他非法狩猎案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随着生态环境日益优化,野生动物不断繁衍,使得香榧等经济作物受到严重威胁,常有村民放置捕兽夹导致触犯刑法。2022年4月13日,富阳区院分管副检察长赴案发地主持公开听证,邀请村干部和种植大户列席,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了专题普法宣传。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已缴纳野生动物损害赔偿金、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该院于4月27日对三人宣布相对不起诉,并建议林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嫌疑人网购禁用狩猎工具的情况,公益诉讼部门建立起非法狩猎工具网络销售问题治理数字化监督模型,展开专项治理。此外,富阳区院全面梳理了2019年以来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情况,专程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进行磋商,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发展特色农业之间的矛盾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剖析根源、探讨措施,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专门反映香榧等林特产业受野生动物影响的现状,提出完善综合防控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得到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办理。


【典型意义】


一是回应群众法治期待,夯实共富之基。非法狩猎案是典型的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富阳区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立足当地山区涉野生动物类案件多发的实际,综合运用公开听证、诉前磋商、行刑衔接等检察手段,精准把握“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之间的平衡,用好用活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努力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持续夯实共同富裕的群众基础。


二是汇集能动司法合力,聚力“检促治理”。围绕打造“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富阳区院对外积极运用“办案+”模式协同联动机制,联合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共同对案件背后的基层治理问题进行磋商,提出了科学制定野猪猎捕定额、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补助政策、引导群众设置合法驱赶装置等综合防控建议;对内凝聚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合力,聚焦禁用工具销售源头,运用大数据挖掘类案监督线索,以精准数字化监督推进精准社会治理。在理念互融、手段互促、职能互补中,实现个案效果最大化,持续扩大服务共同富裕的检察辐射面,努力为全面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关注特色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富阳区院以个案作为小切口,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深入调查案件反映出的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制约因素,密切关注农业生产、农民致富等重点领域的群众诉求,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维护乡镇村民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5月底,该院已聘请6名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为“检察联络员”,及时倾听乡情民意,并邀请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检察工作,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富阳区院 黄稼嫦)


5

检力入村 携手开出“共富之花”

——临安区院创新设立驻村检察实践基地



【关键词】


检察实践基地 能动履职 共富示范 乡村振兴共同体


【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意见》和省院《实施方案》,进一步探索检察机关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基层工作的联系服务,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安区院”)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临安18个镇街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创新设立驻湍口镇雪山村检察实践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建成建好共同富裕示范区。


【工作情况】


锚定“当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目标,临安区院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四个一”行动。一是出台一个方案。出台《关于建立驻雪山村实践基地的实施方案》,涵盖六大工程,把检察职能和雪山村工作有机结合,助力乡村更好发展。二是建立一个基地。2022年4月8日,驻村检察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湍口镇雪山村举行,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基层工作的联系服务,发挥好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检察参谋”作用。三是赠发一封书信。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为切入点,将农村易发、多发案件编成通俗易懂的“口诀”,为雪山村村民赠发名为《远离违法犯罪 携手共同富裕》的一封书信,进一步提高村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建设平安和谐的雪山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举办一场座谈。联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农林大学、区委政法委、湍口镇等,围绕检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完善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举行座谈,充分利用“外脑”,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及村民增收致富出谋划策。


【典型意义】


一是发挥外脑作用,助跑共富“加速度”。由检察机关牵头,组建相关的专家咨询团队,探索打造“乡村振兴共同体”。充分利用浙江农林大学、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等智库,为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共富示范提供理论指引、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将雪山村探索实践与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相结合,为农业发展提供现实样板和宝贵经验。


二是打造立体服务,助推共富“满意度”。乡村振兴、共富示范不仅要在经济上共富,更要在精神上共进。临安区院紧紧围绕雪山村实际情况及具体需求开展的“六大工程”,不仅在检察职能的“严惩、监督、保护、帮扶”上下功夫,也在助力共富、党团共建等领域,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创新履职形式,助力共富“新篇章”。在“两个先行”的大场景中找到检察切入口,找准检察履职和乡村振兴、共富示范的结合点,通过设立实践基地,主动下沉检力,贴近群众,深入田间地头,用心用情践行法律服务、化解矛盾、共护公益等职责。通过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实现更大成效。相关做法被“新华网、正义网、中国青年报、浙江新闻、浙江法制报”等多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致力开创共富路上检察有作为的新篇章。


(作者:临安区院 於真)


6

精准“公益修复”助推“生态富民”

——建德市院依法办理盛某某

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林地破坏 生态修复 公益诉讼 富美乡村


【基本案情】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求助力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020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在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且未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家养猪场内的猪放养至建德林场“天亮坪”山场茶籽山内,并雇佣挖机擅自开挖毗邻养猪场的“大排”“担子坞”“天亮坪”等山林,严重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经鉴定,盛某某擅自开挖林地共计12.768亩,其中公益防护林林地9.9435亩,用材林林地2.8245亩。


【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0日,建德市公安局以盛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至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建德市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实地查看发现,涉案林地仍处于被破坏状态,亟需生态修复。2022年1月26日,建德市院就盛某某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立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庭审调解,检察机关与被告达成协议,由盛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576.95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2月,建德市院与公安、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就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以有效保护林地召开联席会议,完善日常联系、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各方联合开展普法教育宣传,通过电视、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林地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民众的环保意识。


办案过程中,根据该案反映出农村养殖业存在的问题,建德市院及时与建德市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联系。召开专题磋商会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定行业规则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养殖业的一体化行业指导,不断提升养殖户的法律意识。以产业绿色升级带动富美乡村建设,做实做细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该案办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被浙江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


一是敦促生态修复,织牢共富绿色保障网。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生态修复是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建德市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积极督促案件当事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当地绿色发展做好法治保障,以更优检察履职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延伸检察触角,铺就产业兴盛共富路。建德市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个案,发现了农村养殖产业潜在问题,积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机制指引共促当地养殖产业规范提升,努力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助力乡村走出一条高水平的产业兴盛共富路。


三是凝聚各方合力,绘就共富发展同心圆。建德市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机关在办案环节中,打通信息壁垒,贯通案件数据,联通部门职能,凝聚推动全域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以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助力推动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


(作者:建德市院 方艳、赖赛琴、蔡雯飞)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 |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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